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2018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原则;
2.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推免生,鼓励校内其他学院推免生和校外其他高校推免生报考;
4.进一步加强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讲究诚信,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宋宝萍
成 员:夏永林 魏 萍 刘建伟 陈鹏联 赵常兴
监 督:张阔海
秘 书 :周 娇
三、推免生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复试
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我院将在推免生报考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在12小时内点击确认同意复试并根据我院复试时间购买车票前来我院复试。
复试时间:以推免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信远楼二区135
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①笔试: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
②面试: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推免生录取
1.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
2. 接到录取通知的考试务必在接到录取通知的12小时内点击确认同意录取。
请注意:因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3.奖学金:按学院一等奖学金发放。
4.推免生点击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
5. 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我院拟接收二次报考推免生的奖助金低于首次报考推免生一个等级。
六、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校纪委029-81891725 研究生院029-88203489 学院:029-81891162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 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 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6. 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2017年7月18日